2020.02.03 新聞 鑑定:可用於台灣法院的新武器!


「鑑定」是指當事人自行委託專業第三方分析證據,讓證據說話的程序。然而,依據台灣法律過去的規定,鑑定只能由法院指派的單位執行,不能由訴訟當事人自行提出。但是,台灣的訴訟制度,近期有重大變革!

 

民國108年5月31日通過「刑事訴訟法」之「鑑定」部分條文修正草案,其中增訂第198條之1,明定當事人於審判中得「自行委任鑑定人」;同年制訂立「商業事件審理法」,其中第47條至第52條引進「專家證人」制度,讓當事人得以引入「專家證人」以補強現行鑑定之不足。由此可見,未來由當事人自行委任的鑑定人、專家證人之案件數量會日益增加,雙方於法庭上就其專業能力,將成為案件勝負的重要指標!

 

舉例而言,適用「商業事件審理法」的案件,當事人可向法院聲請由「數位鑑識專家」擔任專家證人,讓FRONTEO這樣的數位鑑識專家將專家意見報告交給法院,再由雙方當事人、律師針對專家意見進行攻防。

 

在嶄新的審理制度與證據法則下,FRONTEO之電子探勘技術與法證調查專業可對電腦設備、行動裝置或網際網路媒介進行數位證據蒐集與分析,可應用在「會計詐欺」、「資訊洩露」、「操縱投標/企業聯合行為」、「貪污」、「員工背信」、「營業秘密或個資外洩」等涉及大量商業文件與郵件往來之案件類型,並可支援中文、英文、日文、韓文之辨識而有利跨國訴訟或多語言文書,故未來法庭上可藉由FRONTEO之AI先進技術提供更精細、客觀、專業之電腦鑑識報告及專家意見,以利法官得妥速、公正審結案件。